关于刘振寰同学退学决定的公示
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黑科大办字〔2019〕]25号)文件第三十七条:“凡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8.5学分以上(含18.5学分)者进行留降级,即到下一个年级修读,学籍随之异动,同时对考核未通过的课程组织重修。”的规定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次达到留降级条件的,应予退学”的规定。经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经济学院经济学20-1班刘振寰达到第三次降级,经学校2023年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退学处理。
因无法与上述学生取得联系,经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现将其退学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经济学院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