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依照学校下发的《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组 长:薛立刚
副组长:贺龙军 孙永波
成 员:张瑞 陈美玲 王尚 彭云艳 孙璐 王莉 全体班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贺龙军
副主任:张瑞
成 员:陈美玲 王尚 范智强 彭云艳 孙璐 王莉 全体班主任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奖励标准与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信奉、不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无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年限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二年。
(五)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三名(即第一、第二、第三),学年内无补考;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三名,但均位于前5%——10%以内,学生本人申请理由及学院推荐意见要充分,重点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表现及参加的社会活动,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30%的学生,必须在思想政治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该范围内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在《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后另附有关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表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方面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仅限发明专利,且申请人为原始申请人,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给学院的2020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
五、设立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保证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设立举报电话与邮箱,全体学生和教职工随时举报违反纪律要求和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451-88036810 举报邮箱:441348335@qq.com
附表:评审流程及工作进程
评审流程及工作进程
工作内容 |
时间 |
工作安排与要求 |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
10月6日 |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召开学院党委会讨论工作方案。 |
宣传动员 |
10月6日-8日 |
组织召开全院班主任、各班级负责人会议,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处、学院橱窗等地点张贴《关于组织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确保每名学生都知道评定程序及具体要求,班主任召开班会,宣布评定方案,组织学生申请。 |
组织申报、 资格审查、 申请人公示 |
10月8日 |
1、申请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2020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各类实证材料复印件于10月8日上午12点前交到年级辅导员。 2、学工办依照申请标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3、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
召开评审会 |
10月9日 |
召开学院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 |
公示与上报 |
10月10日-10月14日 |
学院对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进行公示,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生处。 |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