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照学校下发的《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要求,经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工作。
组 长:薛立刚
副组长:贺龙军 孙永波
成 员:张瑞 陈美玲 王尚 彭云艳 孙璐 王莉 全体班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贺龙军
副主任:张瑞
成 员:陈美玲 王尚 彭云艳 孙璐 王莉 全体班主任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评定种类及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2017-2019级在籍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二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里。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信奉、不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无违纪现象。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补考,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前30%。
(六)家庭经济困难,建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生活俭朴,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六、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39名。
七、评审程序及进程
日程安排 |
工作安排与要求 |
10月6日 |
学院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安排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并通过学院网页、年级QQ群、橱窗等向全体学生公布《经济学院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方案》。 |
10月6日至10月8日 |
①班主任召开班会,宣布评定方案,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查表》(附件2)、《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连同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提交班主任审核;②班主任审核后确认签字,于8号上午12点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需要签名处需手写签名)、电子版上报年级辅导员。 |
10月8日 |
①学工办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②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
10月9日 |
召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公开评审会。 |
10月9-10月13日 |
学院对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进行公示,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生处。 |
说明
所有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出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数据库”。
同时符合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可以同时申请,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3、依照相关要求,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得。
附件1:《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查表》
附件3:《经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情况统计表》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