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黑龙江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黑科大团字[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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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黑龙江科技大学第十三届“希望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指示精神,充分激发我校青年学生创业热情,提高青年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支持一批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积累创业经验,实现更加充分、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并与2018年“创青春”系列大学生创业大赛有效对接,校团委决定举办我校第十三届“希望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新引领未来,创业成就梦想
二、活动目的
进一步推进我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为我校青年学生搭建创业展示成长平台,发现青年学生创新创业人才,优化青年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提高青年学生创业成功率,激发我校青年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
三、大赛内容
(一)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参赛范围及形式
(1)凡在2018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以学院和校科协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院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2、项目申报
(1)实行分类、分组申报。参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止2018年4月份)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项目计划书等。
此外,(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对于申报已创业类项目的,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3)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先报电子版,进入校复赛再报纸质版。联系人:杨柳,0451-88036853。
3、评审有关事项
(1)学校组成评委会进行初评、决赛评审。
(2)对于初赛参赛项目的书面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创业机会: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
发展战略: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营销策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财务管理: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各成员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成员的分工和互补;公司的组织构架以及领导层成员;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二)创业实践挑战赛
1、参赛范围及形式
(1)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时间截至2018年7月1日)的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其中,毕业未满3年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
(2)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院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3、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份)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等。
此外,(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项目申报表、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先报电子版,进入校复赛再报纸质版。联系人:杨柳,0451-88036853。
4、评审有关事项
(1)学校组成评委会进行初赛、决赛评审。
(2)对于参赛项目的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经营状况: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上缴、现金流量、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等情况。
发展前景: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营销策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财务管理: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4)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在学校大赛中取得优异名次的项目推荐参加省级大赛。
(三)公益创业赛
1、参赛范围及形式
(1)凡在2018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以学院或校科协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院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3、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申报项目可以为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或实践,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项目计划书等。
此外,(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3)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先报电子版,进入校复赛再报纸质版。联系人:杨柳,0451-88036853。
4、评审有关事项
(1)学校组成评委会进行初赛、决赛评审。
(2)对于参赛项目的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公益性
第一档:对社会问题关注深入,立项所针对问题具体且受到关注较多、亟待解决
第二档:对社会问题有较多关注,立项所针对问题受到关注较多、有解决的必要
第三档:对社会问题了解不多,立项所针对的问题不很清晰或已经得到较好解决
第四档:对社会问题了解和关注不足,立项所针对的问题不清晰或不属于公益范畴
创业性
第一档:能够通过具有创新性、普适性、可推广性的商业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由此很好地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二档:能够通过创新性的商业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由此较好地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三档:能够应用相对少量的启动资源,来撬动社会各界相对大量的资源,并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不断引入新资源来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四档:主要依靠本身的资金推进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实践性
第一档:很好地结合了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有丰富的实践成果
第二档:能够结合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了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有一定的实践成果
第三档:未能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的进度及目标较难完成,实践成果较少
(3)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在学校大赛中取得优异名次的项目推荐参加省级大赛。
四、实行步骤
(一)组织报名阶段(2017年12月12日——27日):各学院分团委要通过班级QQ群、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统一组织报名,并与相关领导沟通,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
(二)项目研发和优化阶段(2018年1月1日——3月15日):开展前期调研、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和企业的实施等相关工作。
(三)初赛阶段(2018年3月16——20日):评审主要采用创业计划书盲评的形式进行。
(四)作品完善阶段(2018年3月20日——2018年4月10日):根据初赛评审结果,进入决赛项目进行完善。
(五)决赛阶段(2018年4月末):评定出本次本比赛的金、银、铜、优秀奖。
(六)推荐阶段(2018年5月初——):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创青春”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本次评选出的创业优秀团队项目将作为2018年省级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具有积极意义,各学院分团委应切合各自实际,按照赛事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发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完成好大赛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大赛达到预期目的。
(二)搞好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学院分团委要把竞赛活动广泛进行宣传,尤其要注重利用新媒体阵地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舆论氛围,吸引青年学生的广泛参与,不断扩大活动的影响力,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深入发展。
(三)为让更多青年学生了解、参与到本次创业计划大赛,为2018年大学生“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国家、省级创业类比赛打下坚实基础,原则上2016年、2017年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必须参加本次大赛,并请各学院按照不低于要求参赛项目数量上报参赛项目,各学院最少上报项目数见附表1。同时,请组织本单位参赛各项目组于12月27日前将《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项目申报表》》《大学生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大学生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申报作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kdxtw@163.com,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3、4、5。
附件: 1、第十三届“希望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学院项目数量名额分配表
2、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项目申报表
3、大学生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4、大学生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5、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申报作品汇总表
6、“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章程
共青团黑龙江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
第十三届“希望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学院项目数量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名称 |
组队数 |
备注 |
1 |
矿业工程学院 |
10 |
|
2 |
环境与化工学院 |
6 |
|
3 |
安全工程学院 |
3 |
|
4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15 |
|
5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7 |
|
6 |
机械工程学院 |
12 |
|
7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
|
8 |
建筑工程学院 |
12 |
|
9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11 |
|
10 |
管理学院 |
19 |
|
11 |
经济学院 |
7 |
|
12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6 |
|
13 |
国际教育学院 |
6 |
|
14 |
理学院 |
5 |
|
15 |
外国语学院 |
3 |
|
16 |
研究生学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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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133 |
|
备注:原则上2016年、2017年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必须参加本次大;各学院组队数根据学院人数等因素确定。
附件2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智心大学生就业咨询服务机构 |
项目分类 |
已创业()未创业(√) |
项目 所属 领域 分组 |
A.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组 B.生物医药组 C.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组 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 E.材料组 F.机械能源组 G.√文化创意组和服务咨询组 |
所在学院 |
经济学院 |
团队 主要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年级、专业 |
备注(负责人) |
李金凤 |
女 |
21 |
16级、国贸 |
负责人 |
李心培 |
女 |
20 |
16级、国贸 |
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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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
邮箱 |
2089393431@qq.com |
手机 |
17745611062 |
指导教师 |
邮箱 |
18646358886@163.com |
手机 |
18646358886 |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
如今,应届毕业生人数大量增多,毕业即失业让很多人对寻找工作忘而却步,其实社会上岗位不少,缺人才的公司也有很多,而这时就需要我们有敏锐的眼光和洞察力,发现自己适合的岗位以及哪些企业正好需要自己,所以大学生就业咨询服务机构应运而生,我们会帮助你认清自己,找出自己所擅长的,也找到恰好需要你这种类型人才的企业。让你的就业之路更加通畅! |
学院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是否推荐参加省赛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
填写说明:1.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3
大学生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公司名称 |
|
公司概况(200字以内) |
|
所在学院 |
|
团队 主要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年级、专业 |
备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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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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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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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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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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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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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是否推荐参加省赛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
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4
大学生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
|
公益性阐述 (100字以内) |
|
创业性阐述 (100字以内) |
|
实践性阐述 (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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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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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主要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年级、专业 |
备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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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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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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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邮箱 |
|
手机 |
|
学院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是否推荐参加省赛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
填写说明:1.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5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申报作品汇总表
申报时间 联系人 所在学院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负责人 |
班级 |
联系方式 |
指导教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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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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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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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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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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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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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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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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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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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通过申报商业计划书参赛,有条件的团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商业运营实践;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作品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竞赛可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至二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4.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等非高校人士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作品,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各高校须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二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参赛。
第十三条 参加竞赛作品分为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电子信息,材料,机械能源,服务咨询等七组。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甲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乙类)。
第十三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六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主体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3件(专项竞赛名额另计),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十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竞赛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适时举办其它活动,丰富“挑战杯”竞赛的内容。
第十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十九条 在每届竞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适时在全国范围遴选确定若干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并联合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作品优先转化。
第二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适时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创业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合作,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竞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区、市)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复审,评出参赛作品总数的90%左右进入决赛。竞赛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作品总数的10%、20%和70%;各组参赛作品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全国评审委员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作品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5%的加分。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
第二十二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奖励。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 竞赛设20个左右的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主要依据为网络报备作品的数量和进入决赛作品的质量。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组织委员会提名,主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国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
第二十七条 www.tiaozhanbei.net为全国“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科技大学团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