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引导 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及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8-31 点击数: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38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3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高校要第一时间专题研究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上级要求,根据主管部门具体分工对号入座,自领任务,不留死角。要紧密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系统剖析影响和制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瓶颈因素,要按系统把脉问诊,对症下药,逐项列出项目清单,逐条明确推进工作日程表,逐人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简明清晰地职能运行流程图,量化各项指标体系和具体措施,实现精细化管理、精准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要健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体制机制。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就业创业部门牵头,学工、教务、宣传、财务、纪检、团委、资助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目标。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机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强化职业指导、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加强学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将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纳入思政工作队伍管理,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高水平工作队伍。

三要拓宽毕业生基层教育单位就业渠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基层教育单位实际需要,加大基层公共教育领域购买服务力度,开发的公共教育就业岗位仅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要完善基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财政供养的教育系统单位在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时原则上必须在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四要大力营造到基层建功立业的社会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理想信念和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科学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成才观。要组织好大学生基层实践、志愿服务和基层公益活动。各高校要完善基层就业创业大学生表彰奖励办法,重点宣传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

省教育厅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毕业生就业创业评估体系,对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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