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标准

作者: 时间:2018-08-31 点击数:

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经济学院工作实际,制定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标准和审批工作流程。

一、申请标准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补考,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且表现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补考,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二、审批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或追回其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期间,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违反校规校纪者,停发其本年度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自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后,将其用于以各种理由请客、追求高档消费者,追回该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取消该生下一年度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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