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副院长(科研)岗位职责
分管学院科研和学科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完成院领导班子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
3. 负责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
4. 负责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考核;
5. 负责学院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6. 负责研究所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7. 负责组织学院定期和不定期的学术报告活动,组织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8.组织安排外请专家科研活动;
9. 定期检查全院科研项目的开展情况,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10. 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 分管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 负责研究生教育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3.负责学院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学院教师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工作;
5. 负责组织研究生教学改革工作;
6.组织安排外请专家参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7. 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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