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经济学院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经济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审批标准。
一、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条件
(一)拥有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籍的学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勤奋好学,学习成绩较好;
(五)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六)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七)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八)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生正常学习、生活有较大压力;
(九)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贫困;
(十)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
(十一)月生活费不足150元的;
(十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
(十三)经班级讨论,班主任把关,辅导员审核后被确认为的贫困学生。
二、学生申请勤工助学标准
(一)网上下载《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打印二份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工作网址:http://student.usth.net.cn/学生资助、勤工助学 ;
(二)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由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
(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进行审核,然后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和类别及学生本人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全校勤工助学岗位;
(四)被录用的学生填写《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注册表》。
三、注意事项
违反下列规定的勤工助学学生,将报学生处,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校内进行经营性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去经营性娱乐场所(录像厅、歌舞厅等)打工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工作渎职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未经允许,在校园内散发宣传单、张贴广告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并被司法机关认定处理者,给与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