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相关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经济学院学生休学复学管理工作规范。
一、学生休学管理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确诊,需停课治疗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学生因事申请休学时,原则上要求家长到校办理手续,如果家长不能到校办理手续,辅导员要与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联系,并做好通话记录,要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
(三)学生因病休学需提供学校指定的医院(三级甲等以上)出具的诊断书。
(四)经经济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学生处、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并报学生处、网络中心、财务处备案,学校负责保留学籍。
(五)休学学生由教务处发给休学证明。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二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年。
(六)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七)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停止发放各类奖学金和副食补贴;2、因病休学的学生,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3、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二、学生复学管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持休学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复学,批准复学后,报二级院(系)、学生处、财务处、网络中心备案,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辅导员做好学生编班、编寝室、与班主任见面等工作。休学一年的学生复学后随原年级下一年级学习,休学二年的学生复学后随原年级下二年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