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学生证管理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18-08-31 点击数:

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证与校徽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制订经济学院学生证管理工作规范。

一、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由新生辅导员负责统计新生家庭地址,指导新生填写学生证,为新生办理学生证和优惠卡。在办理学生证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教育,告知学生不要擅自涂改学生证和把学生证转借给他人。

二、在每学期开学后,各年级辅导员应组织班级学生,到学工办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用章”后,学生证方为有效。

三、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的火车站名称,应填写离家较近或转乘其它交通工具方便的车站。如家庭地址迁移,应凭迁移地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处办理新证件。

四、学生因毕业、休学、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等学籍发生变动时,必须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五、学生证因遗失、破损等需要重新补办或换发者,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证办理审批单》,加盖学工办公章,并由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审核批准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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