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走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制订经济学院审批学生走读工作规范。
一、申请走读基本原则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走读,如有极特殊情况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走读手续。
(二)学生申请走读必须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三)年级辅导员要认真审查学生申请走读资格(材料),对申请走读初审负责。
二、辅导员对申请走读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一)学生因特殊疾病或心理问题需要人陪护和照顾,不能在寝室正常生活的非哈市学生,必须在家长的监护下进行陪读并出示医疗证明和在哈市的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申请走读。
(二)家住哈市的学生,家庭有极特殊困难,需要学生本人为家庭分担义务的,必须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并取得家长本人亲自同意后方可申请走读。
(三)入学时已结婚,须持本人家庭户口、子女出生证明等申请走读。
三、申请走读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 ,经班主任、辅导员和经济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到经济学院走读协议签订协议时,家长必须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示“走读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将学生的走读申请材料报学生处进行审批。
(三)申请走读学生获得批准后,持《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到学生处大学生服务中心办理退寝手续。
四、对走读生相关要求
(一)走读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参加教学和其它活动,如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走读资格。
(二)走读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三)走读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身安全意识。走读期间一切活动均为个人行为,发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四)通过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走读资格的学生一旦被发现,将取消其走读资格并责其立刻搬回校内学生宿舍,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